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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杀熟、智驾,最高法划红线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一共5个部分24条。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首次针对AI纠纷出台系统裁判规则,直接把老百姓最关心的四类问题——AI换脸拟声、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自动驾驶事故——的法律责任说清楚了。

下面用最直白的语言,把与你我关系最大的几条拆出来。

一、AI换脸、拟声、复活逝者:没同意就是侵权

《意见》第四条明确:未经你同意,有人用AI生成你的虚拟形象、合成人声,并且能让别人识别出是你,你可以起诉他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益。

更进一步:如果别人操控你的AI形象去说坏话、造谣,导致你的社会评价降低,那构成侵害名誉权。用AI“复活”逝者形象,如果侵害到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近亲属也可以起诉。

这里还有个很实用的武器——人格权侵害禁令。第八条说,如果你发现有人正在用AI侵害你的人格权益,不及时制止会对你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让对方或平台立刻停止相关行为。换句话说,不用等到打完漫长官司,先让他停下来。

二、“网络开盒”“人肉搜索”:AI不能随便扒隐私

《意见》第五条把利用AI进行“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的行为定性为侵害隐私权。判断标准不是信息原本是否公开,而是行为人是不是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对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进而获取私密信息,或者拿这些信息去侵扰别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这意味着:把网上公开信息拼接起来,挖出别人的住址、行踪、亲友关系并公开,即便单条信息本身是公开的,整体行为也可能侵权。

三、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消费者可以要赔偿

《意见》第十条直接点名“大数据杀熟”和“仿冒名人带货”。

杀熟:经营者用算法给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合理差别待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仿冒名人带货:如果商家用AI伪造名人形象带货并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

四、自动驾驶、辅助驾驶出事故:谁担责?

第十一条是车主最关心的。它明确:自动驾驶或辅助驾驶汽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依照《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责任。

关键分两种情形:

  1. 车辆本身有缺陷导致事故——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
  2. 车辆缺陷和驾驶人过错共同导致事故——可以同时请求驾驶人以及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此外,车企如果对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车或使用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五、AI训练用了我的个人信息:一定侵权吗?不一定

第六条给了一个平衡规则:为了AI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你“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你没有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侵权。但如果对你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则应当依法取得你的同意。

所以,公开信息不是“随便用”的通行证;是否“合理范围”、是否“重大影响”,是法院判断的核心。

给普通人的四条建议

  1. 保留证据:发现AI换脸、拟声、仿冒带货,第一时间录屏、截图、保存链接,必要时公证。
  2. 通知平台: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平台不处理,要担责。
  3. 申请禁令:如果损害正在扩大,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让行为人或平台立即停手。
  4. 投诉举报:遇到大数据杀熟、AI虚假宣传,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及刑事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AI跑得越来越快,但缰绳不能松。最高法这份意见的核心就一句话:技术可以创新,权利必须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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