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把微信账号、游戏装备、网店、数字藏品看得比实物还重,但它们”看不见摸不着”,一旦被盗、被封、被他人冒用,法律是否保护?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首次在基本法律层面确认了”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本文作一解读。
一、民法典第127条: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条宣示性条款,其意义在于确认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调整的民事权益,而非”虚无之物”。它的保护从此有了上位法依据。
二、哪些算”网络虚拟财产”
- 社交账号及其绑定的权益;
- 游戏账号、装备、道具;
- 网店及积累的信誉、客户资源;
- 数字藏品(NFT)等以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
- 依法持有的虚拟货币、付费会员权益等。
需要强调,保护以”合法性”为前提,违禁品、违法所得不受保护。
三、被他人侵占或盗用,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路径上:账号被盗,应先向平台申诉冻结,并报警(涉嫌盗窃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他人冒名发布信息的,可走名誉权、肖像权路径索赔。虚拟财产的”价值”举证较难,平时留存购买、充值、交易记录十分关键。
四、平台封号、运营商处置的边界
用户与平台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平台依用户协议处置违规账号于法有据,但应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申诉权。认为处置不当的,可主张违约或向监管部门投诉。需注意的是,多数平台用户协议禁止账号转让,私下买卖风险自担。
虚拟财产不是”虚无财产”。权益受侵害时,法律并非空白,关键是固定证据、选对路径、及时行动。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