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律师 · 法律资讯

以案说法: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方违约后法院一定会全额支持吗?

商事合同几乎都会写进违约金条款,不少当事人据此认为”白纸黑字约定多少,法院就判多少”。但在实务中,违约金并非当然全额得到支持。依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调整。下面通过一个常见案例说明其中要点。

一、一个典型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设备,合同总额120万元,约定”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3%支付违约金”。乙公司逾期30天交货,甲公司遂按约主张违约金90万元,并要求继续履行。乙公司抗辩称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请求法院调低。法院审理后,结合设备已实际交付并使用、甲公司实际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与工期延误等事实,将违约金酌情调整至合理区间。

二、违约金的法律定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该条同时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可见,违约金兼具”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性质,法院审查的是其与实际损失的相当性,而非仅看约定文字。

三、什么情形会被认定”过分高于”

司法实践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衡量。一般认为,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但这一比例并非机械适用,还要看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上述案例中,90万元违约金相对于120万元合同总额已达75%,且守约方实际损失有限,故被调低具有法律依据。

四、主张调整需要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调整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整。主张调低的一方,应就”约定过高、实际损失较小”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增加的一方,则应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数额。签约时合理确定违约金标准、留存损失证据,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