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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后,什么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解读

亲人突然被刑事拘留,家属最关心的往往是”能不能先放出来”。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取保候审是强度较轻的一种,但并不意味着”抓了就能放”。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本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作一梳理,供家属初步了解。

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简言之,核心判断是”刑罚轻重”与”有无社会危险性”两项。

二、哪些情形一般较难取保

对于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有串供或毁灭证据风险、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或者有前科、属于累犯、犯罪性质恶劣的嫌疑人,办案机关通常倾向不予取保。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嫌疑人表现综合裁量,并非家属单方申请即当然准许。

三、保证方式:人保与财保

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被取保人须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等规定,违反可能被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

四、取保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结案

必须明确: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撤销,更不代表行为人无罪。案件仍会依法推进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家属切勿轻信”花钱就能捞人”的承诺,此类请托不仅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也极易落入诈骗陷阱。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