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律师 · 法律资讯

企业替他人担保,这几点没把关可能要”替人还债”

很多中小企业主出于人情、合作或融资需要,常为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甚至朋友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偿债,担保人就要承担代偿责任。以下几个法律要点,企业主在签字前务必看清。

一、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决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未经决议程序的对外担保,可能因越权代表而面临效力争议,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莫”一支笔”代替法定程序。

二、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直接决定风险大小。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依法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对担保人更为不利。

三、担保范围与期间要写清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都应明确。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主张的,保证人免除责任。不少企业主只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事后才发现担保金额与期限远超预期。

四、给企业管理者的实务提醒

对外担保前应: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与偿债能力;坚持将担保事项提交内部决议并留痕;明确保证方式与期间;控制担保额度,避免敞口过大。如已对外提供担保,应持续关注主债务履行情况,一旦发现风险尽早采取法律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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