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喷药毒死邻户5万斤牛蛙,谁赔?
广西崇左扶绥县,蕉农玉某和蛙农郑某只隔一道田埂。郑某建牛蛙基地时,双方商量好,在玉某修建的水库取水口并排接了一根管子,各自抽水。
这本来是个邻里互助的安排。但一次玉某给香蕉地连喷三天农药,药剂含苯醚甲环唑。他把兑好的药水瓶送回水库边的抽水口,与库水混合后再回抽淋灌。两天后,郑某基地里 2.5 万多公斤牛蛙几乎死光,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48 万元。
郑某报了警,也报了农业农村局。公安刑侦技术人员在蛙池、水库取水点、玉某香蕉地的农药池和肥料池分别提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玉某抽水点、农药池、肥料池均检出联苯菊酯和苯醚甲环唑;郑某蛙池水样中全部检出苯醚甲环唑。扶绥县农业农村局排除疾病、饲料等因素后,认定牛蛙”疑似农药中毒”。
郑某起诉索赔。一审法院判玉某承担 70% 责任,赔偿 33.9 万余元;郑某自己承担 30%。玉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为什么这样分责任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玉某在共用取水点配药、回水,把农药引入双方共同使用的水源,直接造成郑某养殖损失,过错明显,这是七成责任的依据。
但法院没有判全赔。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郑某是专业养殖户,对取水水源负有基本注意义务,在周边地块正在用药、共用取水点存在污染风险的情况下,未对水质进行检测就引水入池,也被认定有过错,所以自担三成。
这个比例不是和稀泥,而是把双方的注意义务摆清楚:用药的人不能污染公共水源,用水的人也要对自己养殖的水质负一定责任。
这类案子,证据核心是什么
不是”谁嗓门大”,而是因果关系能不能锁住。
本案能胜诉,关键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固定了水样,农业农村局出具了损失调查报告。没有这两份证据,玉某完全可以辩称”牛蛙死亡是疾病、饲料或者天气原因”,郑某就很难证明是农药所致。
所以,养殖、种植行业里一旦出了类似事故,第一要务是保留证据:立即报警、请农业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取样检测、拍照录像、保存死亡动物数量和重量记录、保留农药包装和购买凭证。这些东西决定着官司能不能赢。
给农户的几条实用建议
第一,配药、兑药尽量远离共用取水口和输水渠。即使不是故意的,药水回流、渗漏也可能让你赔掉几年收成。
第二,如果和别人共用水源,最好签一份简单的书面协议,约定用水规则、禁止行为和责任分担。口头约定出了事很难举证。
第三,养殖户在引水前,尤其是周边地块正在用药时,建议做水质检测。这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一道保险。
第四,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警并请农业部门介入,不要只和邻居吵架。证据一旦灭失,再占理也可能输。
第五,农药使用者要保留购买凭证和包装,证明自己使用的是什么成分、浓度多少。这在责任划分时非常关键。
农业纠纷常常发生在熟人之间,法院判赔 33.9 万之后,两家的关系恐怕也很难修复。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把水源、用药、取水规则讲清楚。法律能判赔偿,但判不回邻里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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