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律师 · 法律资讯

买8床被子索赔,反赔了律师费

有个人在网上一口气买了8床羽绒被,收货后说不是正品,把卖家、生产厂家、品牌方、平台全告了,要求”假一赔十”。

结果呢?卖家确实卖了假货,要赔。但买家也没赢全——法院认定他”滥用诉权”,反过来判他赔品牌方的律师费。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案子,也是全国首例买家滥用诉权被反诉判赔律师费的案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事情经过

戴某在某网购平台的”某品牌专卖店”一次性买了8床羽绒被,花了不少钱。收货后以”产品非品牌正品””填充物材质与宣传不符”为由,一口气起诉了五个被告——卖家南通某公司、卖家股东梁某某、生产厂家浙江某公司、品牌方北京某公司、平台方上海某公司,要求退还货款、承担鉴定费,并按店铺”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

法院查明,这家店铺确实冒用了品牌名义,品牌方从没授权给它,填充物材质也确实与宣传不符。卖家虚假宣传,这一点跑不掉。

但问题出在戴某这边。

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已经出具文书告诉戴某,这家店没有取得品牌授权。戴某明知品牌方跟这事没关系,还是把品牌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目的说白了——用诉讼施压,逼品牌方掏钱。

更关键的是,法院发现戴某在全国多地法院打了几十起类似的官司,光羽绒被就买了43条,每次都是一次性买好几条,然后以”填充物不符”为由索赔3倍或10倍赔偿。之前他已经两次把无关的品牌方拉进来当被告,法院都判品牌方不担责。这次又来。

法院怎么判的

一审判决:卖家确实虚假宣传,戴某可以要求退款和相应赔偿。但戴某明知品牌方与案件无关还把人家告上法庭,属于滥用诉权,判令赔偿品牌方的部分律师费。

戴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毛春联说了一段话,说得特别到位:”规制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行为,绝不是对制假售假的放任。”意思是——卖假货的该罚照样罚,但拿打假当生意做、乱告人,法律一样不答应。

法律怎么说

买到假货照样能维权。 这个案子里,卖家虚假宣传是实打实的,法院支持了戴某向卖家主张的退款和赔偿。法律保护的是真正为生活消费而购物的消费者。你买了假货,该退退、该赔赔,这条路没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白纸黑字写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金额为价款的3倍。

“知假买假”有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对”知假买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但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的,不予支持。你一次买8床被子,又在全国打了三十多起类似的官司,这不叫消费,这叫生意。

告人不能乱告。 把跟案件无关的品牌方拖进来当被告,目的是施压要钱,这触及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底线。《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打官司也一样,《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要求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把诉讼当成赚钱的工具,法律不惯着。

被乱告了也有救济。 这个案子开了个头——如果你是被恶意诉讼牵连的无辜方,可以反诉要求赔偿律师费。这不是让你害怕维权,而是让你有底气对抗那些拿官司当武器的人。

给普通人的几句话

买到假货,留好证据,找对被告,正常索赔,法律撑你。但如果动歪脑筋,一次买一堆专挑毛病索赔,甚至乱拉无关公司当被告施压,法律就不站在你这边了。

维权和牟利之间有条线。这条线,法院已经帮你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