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后发现出轨,获赔1.5万
福建龙岩中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损害赔偿案: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与他人发生关系并致对方怀孕,女方协议离婚后才得知此事,遂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二审均判决男方赔偿1.5万元。
事件简述
据媒体报道,该案由福建武平县法院一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双方在哺乳期内协议离婚,女方起初并不掌握男方出轨的具体情况。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且已致他人怀孕,认为这属于“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主张,判决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男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后,仍然可以主张赔偿
很多人以为,只要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签了离婚协议,双方就“一了百了”,过去的事不能再翻出来要钱。这个案子的价值在于明确告诉当事人:协议离婚不等于放弃追责,关键看你在离婚时有没有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1.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本身未必直接对应前四项,但司法实践中长期将“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导致怀孕、生育”等情形纳入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哺乳期内的出轨并致他人怀孕,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
2. 协议离婚后仍可起诉,但要证明没有放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8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
- 协议离婚后再起诉,法院受理;
- 如果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双方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或类似表述,再起诉就很难赢;
- 如果没有明确放弃,发现对方存在重大过错后,仍然可以依法主张。
回到本案,女方在协议离婚时显然没有相关放弃条款,这才是她能拿到赔偿的程序前提。
3. 为什么只赔1.5万元?
不少人觉得这个数额太低。需要说明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法院通常结合过错程度、侵权情节、造成的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酌定。
1.5万元在同类案件中并不算高,但也不算异常低。法院没有支持更高数额,可能与女方举证的精神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以及男方的经济能力有关。如果女方能够进一步举证因男方行为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后果,比如就医诊断、误工损失等,赔偿数额有可能提高。
实用建议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建议把握三点:
第一,证据要固定。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照片、视频、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医院产检记录或亲子鉴定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注意取证手段要合法,不能通过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等违法方式获取。
第二,离婚协议不要随意写“双方无其他争议”或“自愿放弃一切赔偿”。如果确实要快速离婚,又担心未来发现对方过错,可以在协议中写明“本协议未涉及事项,双方保留依法主张的权利”,或者干脆不写入任何放弃条款。
第三,注意诉讼时效。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9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符合特定情形在离婚后发现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
结语
离婚不是一张能把所有问题都擦干净的纸。对方在婚姻中的重大过错,不会因为协议离婚而自动消失。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仍有依法维权的空间,关键是协议里别稀里糊涂地签字放弃,发现情况后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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