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购房者按揭买了房,开发商却一再推迟交房,售楼处电话打不通、工地半停工。很多人来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退房?首付和已经还的月供能不能要回来?答案是”看情况”——关键在合同约定和延期的具体程度,不能一概而论。
一、先看合同里怎么约定”交房时间”和”逾期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会写明具体交付日期,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多为按日万分之几)。要特别区分“不可抗力”与”开发商自身原因”:疫情、极端天气等是否构成免责常有争议,但单纯的资金链断裂、施工组织不力,通常不能算作不可抗力,开发商仍应担责。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退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商品房买卖中,通常做法是先书面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司法实践一般掌握为三个月)内仍不交房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很多合同会约定”逾期超过某某日(如60日、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要注意:部分合同把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写得很短(如须在知道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期不行使可能被视为放弃,务必逐字看条款。
三、退房能拿回哪些钱
- 已付购房款:包括首付及通过按揭支付的部分,但需先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
- 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或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损失等可主张赔偿;
- 已实际支出的贷款利息、已还月供中除本金外的部分,可一并主张或在解除按揭后处理。
四、给购房者的实务提醒
第一,催告必须书面并留痕(建议EMS邮寄并保留签收记录),口头催促难以举证。第二,不要擅自停止还贷,否则可能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应先协商或诉讼解除按揭合同。第三,同一楼盘常有不同合同版本,要分清”可以退房”与”仅能索赔违约金”两种情形,切勿套用他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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