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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索赔1.9万,好人凭什么掏钱?

# 扶老人被索赔1.9万,好人凭什么掏钱?

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家棋牌店,最近成了全网关注的焦点。

8月中旬,一位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店里休息,随后突然晕倒。店主肖爱华没有袖手旁观,赶紧上前搀扶、拨打120。可惜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发作,送医后不幸去世。

事情本来是一桩意外。谁知老人家属事后向店主索赔10万元,还放话要把遗体抬到店里。两轮调解下来,肖爱华最终支付了1.9万元,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

消息一出,舆论炸了:明明是好心救人,为什么还要掏钱?

一、官方已经认定:店主没有过错

根据当地后续通报和媒体报道,公安机关调查后明确:老人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无争执冲突,排除刑事案件。现场视频也显示,肖爱华全程积极施救,行为善意正当。

换句话说,法律上她本来一分钱都不用赔。

那为什么还是掏了1.9万?

店主儿子的一句话道出了实情:母亲事后一直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家里只想尽快了结。继续被纠缠下去,店铺生意也做不成。1.9万元,与其说是补偿,不如说是”花钱买平安”。

二、法律上,这笔账不该这么算

我国《民法典》第184条有个”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严格来说,本案甚至不太需要动用到这条。因为老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发作,店主的搀扶、呼救行为既没有造成新损害,也与死亡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更基础的道理是《民法典》第1165条确立的过错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赔偿责任。

所以,这笔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法律上本无义务支付。

三、问题出在调解”和稀泥”

不是说人道主义补偿本身不对。一个人出于同情,自愿拿钱帮助遭遇不幸的家庭,法律尊重这种善意。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这份善意是在调解压力下变成了变相的”义务”。

《人民调解法》第3条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调解可以讲情、讲理,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把无责方的自愿善意,变成息事宁人的刚性支出。

当”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成为基层纠纷的默认解法,吃亏的就不只是肖爱华一个人。它传递给全社会的信号是:遇到有人摔倒,扶之前先掂量掂量,自己会不会被讹上一笔。

这恰恰和”好人条款”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四、风波之后的正向结局

值得欣慰的是,事件发酵后,当地迅速核查、及时纠偏。8月26日,老人家属将1.9万元退回,备注”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并公开道歉。当地一家企业也给肖爱华送去2万元慰问金。

这个结局说明,公众的关注和监督没有白费,是非终究会被厘清。

但它也留下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如果每一次”扶人被讹”都要靠舆论热搜才能纠偏,那些没有上热搜的普通好人,该怎么办?

五、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点

第一,救人不必先担心被讹。《民法典》第184条已经给好人撑腰。只要施救行为善意、无重大过失,就不用担责。

第二,遇到无理索赔,别急着”花钱消灾”。责任认定有法定标准,不是对方开口就要给。可以要求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来判定有没有责任、赔多少。

第三,保留证据。现场监控、目击证人、报警记录、就医记录,都是关键证据。有理有据,才能避免被”和稀泥”。

结语

扶老人被索赔1.9万这件事,最后钱退回来了,好人也得到了安慰。但比个案结果更重要的,是让基层调解守住”明辨是非”的底线。

调解可以柔性,但不能没有原则;纠纷可以化解,但不能以委屈善意为代价。否则,”扶不扶”的老问题,就永远不会真正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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