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追索货款 80 万元,诉讼中却发现乙公司正低价转让设备、账户资金迅速转出。甲公司紧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乙公司尚未转移的一处厂房,最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相反,不少债权人因为抱着”等判决下来再说”的想法,眼睁睁看着对方财产转移一空。财产保全,正是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关键制度。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或执行前,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变卖。按阶段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中(诉中)保全两类。
二、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区别
- 诉前保全:情况紧急,可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且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 诉中保全:案件受理后、判决前申请;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适用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的情形。
三、申请时的几个要点
- 提供担保:通常需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金额的担保(现金、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均可);
- 明确保全对象:提供具体财产线索(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牌号等),线索越具体越易被采纳;
- 时限意识:诉前保全后务必在 30 日内起诉,否则前功尽弃。
四、保全错误要担责
申请人若败诉,或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损失。因此,保全应当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可滥用,更不能以此作为施压对方的手段。
财产保全是债权实现的”安全阀”,但担保成本与错误赔偿风险并存。是否保全、保多少、保什么,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律师后再行决定。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