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只是”国家追究犯罪”,受害人只能等待结果。其实,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如被打伤的医疗费、被诈骗的财物),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几个要点值得了解。
一、哪些损失可以一并主张
-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 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需要注意:单纯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这一点与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二、什么时间提出
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实务中越早提出,越有利于法院合并审理、一次性解决纠纷,也便于在侦查阶段尽早固定被告人的财产线索。若一审期间未提出,二审一般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向谁提出、告谁
一般向办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随刑事案件一并审理。被告通常为刑事被告人;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列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可向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主张赔偿。
四、判了却拿不到钱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实务提醒: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同样面临”执行难”,建议尽早留意并固定被告人的财产线索(房产、银行账户、车辆等),必要时在执行前或执行中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被转移一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以较低成本、在一次程序中解决赔偿问题,但提起时限与举证要求并不低。受害人一方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等到判决生效才想起索赔。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