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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车救援漫天要价,法律教你说不

这两天,河南周口贾鲁河堤坝溃口刚合龙,水还没完全退,有车主就发现车被泡了。急着找人拖车、找人维修,结果碰到报价”翻三倍”——”明码标价”四个字根本看不见,拖车前一个价,拖到半路再加价,维修时换个零件报价比市场价高一倍。

8月15日,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公开点名部分拖车救援、机动车维修企业”趁灾哄抬价格”,要求立即整改,”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灾情面前,这些企业为什么敢顶风涨价?普通车主碰到这种事,到底能怎么办?

一、价格法:哄抬价格是违法行为,不是”市场调节”

很多人以为”灾害期间供不应求,涨价很正常”。错了。

《价格法》第14条明确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列为违法行为。拖车救援、机动车维修属于服务价格,同样适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强调,突发事件期间更要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法律允许成本上升带动价格合理调整,但”现场临时加价、漫天要价、虚高报价”不是市场调节,是利用灾情对消费者的掠夺。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认定哄抬价格行为,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法典:乘人之危的合同可以撤销

这是车主最容易忽略的一招。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洪灾里车被淹、道路中断,车主处于急迫、危困状态——这是法律承认的事实。经营者利用这种处境,施救前不告知费用,施救后临时加价,强买强卖,符合”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法律要件。

合同可以撤销,已付的过高费用可以要求返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公告里那句”施救前主动向车主告知收费项目、计费标准、预估总费用,经车主确认后方可开展作业”,不是客套话,是法律义务。

三、行政处罚之外,刑事风险也要警惕

情节恶劣的涨价,可能触犯刑法。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大灾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资价格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并不少见。

多数小涨价达不到刑事标准,但行政处罚是稳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哄抬价格有具体罚款标准: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车主实操:5步把主动权拿回来

第一招:拍照录像,拖车前固定证据。

让对方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写下来,签字确认,或者拍下价目表。没价目表?拍照、录像记录对方口头报价,保存通话记录。

第二招:拒绝”半路加价”。

对方拖到一半说”再加2000″,不要被吓住。可以打110报警或12345市民热线,要求到场处理。拖车作业没完成,是对方的责任,不是你的责任。

第三招:走保险公司正规渠道。

车辆泡水,第一时间联系投保的交强险、车损险保险公司。多数保险公司有合作的救援维修网络,价格是协议价,不会被漫天要价。自行联系救援前先问清楚保不保险、赔不赔。

第四招:明码标价没做到的,钱可以不给。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没标价就收费的,价格约定无效。

第五招:12315、12345、市长信箱多渠道投诉。

12315是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45是市民服务热线。同一投诉事项多人反映的,市场监管部门会迅速立案。

灾害不是价格违法的”通行证”。

经营者要清楚,灾情不是豁免理由;车主也要清楚,维权从拖车那一刻就可以开始。

维权从来不是”闹得凶就赔得多”,而是”证据足、法律依据充分才能赔得多”。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纠纷,建议保留所有票据、录音、转账记录,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或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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