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律师 · 法律资讯

买二手房遇到卖家反悔不卖了,买方如何依法维权

二手房交易中,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甚至首付后,卖家突然以”家人不同意””房价涨了”等理由拒绝过户,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买方并非只能自认倒霉,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路径。

一、卖方违约,买方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拒绝配合过户即构成违约,买方有权依法主张相应救济。

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房屋未被另行处分、不存在抵押查封障碍、具备过户条件,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这是许多买方最想要的结果,实践中亦得到法院支持。

三、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若房屋已另售他人、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可得利益损失。在房价上涨背景下,合理范围内的差价通常可以纳入赔偿。

四、证据要留好

  • 买卖合同、定金及首付支付凭证;
  • 与卖方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
  • 卖方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
  • 中介见证、网签及产权核查材料。

二手房交易金额大、流程长,签约前核查房屋产权、抵押、查封状况十分必要。发生争议后,越早固定证据、明确诉求,越有利于维权。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继续履行或索赔的最优方案。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