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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车给旧款,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年过七旬的史先生想给家里换辆新能源车。2023年7月,他儿子看中了一款指导价14.18万元的2023款智领版车型,辅助驾驶、无线充电这些功能,正合老人家用。当天签了《新车订购单》,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三天后提车,签完《缴款明细》,实际付款12.75万元。史先生高高兴兴开着新车上路,却发现宣传里那些智能功能怎么都激活不了。后来一查,车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11月——说好的2023款新车,到手竟是2022年的旧款库存车。

商家的辩解,法院没买账

经销商不承认欺诈。他们说:史先生当初问过2023款,但后来改了主意要买优惠更大的2022款;《缴款明细》上车架号、发动机号都写明白了,史先生也签了字,就是认可这辆车。

一审法院驳回了史先生的诉求。老爷子不服,上诉到北京三中院。二审直接改判:这就是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法院为什么改判?

北京三中院主要讲了三点:

第一,《缴款明细》不等于变更合同。 订购单是正式买卖合同,缴款明细只是对费用的确认,没有合同条款的效力。而且明细上的指导价是手写的,不能排除后补的可能。史先生后来还向销售问过2023款才有的某项功能怎么用,销售也没反驳,只给他发激活步骤——这说明老爷子从头到尾想买的就是2023款。

第二,消费者没有义务当专家。 2022款和2023款从外观和配置上看不出明显区别,主要差别在电池容量和官方指导价。交付合格证是卖家的法定义务,但不能要求普通老人通过合格证和铭牌一眼分清新旧款。把核查责任全推给消费者,显失公平。

第三,经销商故意隐瞒。 销售人员的证言很关键:店里有一批积压老款车,领导要求优先清库存;副驾驶位置能看到生产日期,但客户不细看看不出来;签合同、提车时都没告诉客户,因为说了客户肯定不买。这些话把“以旧充新”的套路抖了个干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这里的“欺诈”,简单说就是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定。卖车把旧款当新款卖,就是这种典型的欺诈。

给消费者的几条实用建议

买车是大件消费,尤其是新能源车更新换代快,新旧款外观差不多,最容易被“以旧充新”。想避坑,记住这几件事:

1. 合同写清具体款型。 不要只写车型,要把年份、配置、关键功能都写进合同。口头承诺一律不算数。

2. 提车时核对车辆信息。 重点看车辆合格证、铭牌上的生产日期,跟合同约定的款型对照。新旧款分不清,就拿着合同一项项问销售。

3. 保留所有书面材料。 订购单、缴款明细、聊天记录、宣传册、广告页面,全部留好。销售口头说的“这就是新款”,最好让对方用文字确认。

4. 发现不对先别激动,先固定证据。 拍照、录像、保存沟通记录,然后找商家交涉。交涉过程尽量留痕,比如微信、短信、录音。

5. 退一赔三不是小事,及时找律师。 欺诈赔偿金额可能高达车价三倍,商家通常会拼命抵赖。尽早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把钱拿回来。

这个案子也提醒卖车的商家:信息优势不能当成骗钱的工具。客户买的是信任,不是库存车。靠“以旧充新”省下的那点利润,最后会赔进去三倍车款和企业信誉,得不偿失。

如果你也遇到买车被忽悠、货不对板的情况,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关注「宋东律师所」,多学点法律常识,少踩点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