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事?
楼下工厂半夜偷偷排废气,窗户不敢开;隔壁工地打桩扬尘满天,晾在阳台的衣服一层灰;小区旁边的垃圾站常年臭气熏天,打12345投诉了七八次,还是老样子。
以前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只能忍——不是不想维权,是打不动。工厂说”我手续齐全”,你说”我身体不舒服”,要你证明工厂的排污跟你的健康损害”有因果关系”,普通人根本做不来。
这个局面,从8月15日起要变一变了。
一件大事,今天(8月8日)刚发生的
今天上午(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和法典一起在8月15日同步施行。
《规定》一共13条,把法典施行前后的”新老法律怎么衔接、案子怎么判”讲得清清楚楚。同一天,最高法还通报了生态环境领域26件司法解释、35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明确哪些继续用、哪些废止、哪些不再参照。
法典本身,是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文采用”总则 + 污染防治编 + 生态保护编 + 绿色低碳发展编 + 法律责任编”的体例,整合了过去散落在十几部单行法里的环境规则。
最关键的,对普通老百姓的意义,是降低了我们维权的门槛。下面这四个变化,跟你关系最大。
四个变化,直接关系你的钱袋子
第一,”无过错也要赔”。
以前打官司,企业最常用的一句抗辩是:”我又没违规,排放是达标的。”现在不行了。法典对环境侵权坚持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污染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不管你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标排放”只能免除行政处罚,免不了民事赔偿。
第二,举证责任”反过来”。
这是法典对普通老百姓最友好的变化。法典基本沿用了《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举证规则的核心思路:因果关系的证明,由污染者承担。也就是说,你只需要证明”我受到了损害、有污染者存在”两件事,剩下”他的污染和我的损害有没有关系”,要由污染者自证清白。
举证倒置之后,工厂得拿出监测记录、排放台账、第三方鉴定意见,证明自己的排污和你的病没关系。它证明不了,就推定有关系。这对长期维权无门的个人和小商户来说,是质的变化。
第三,诉讼时效变成5年。
一般民事侵权是3年,但法典把生态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拉长到了5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以及责任人之日起算。
为什么要5年?很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是慢性、累积性的——你可能今年才确诊某种疾病,但罪魁祸首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排污。3年时效对受害人太短了,5年才相对合理。
第四,重大风险可以申请”禁止令”。
法典把”行为保全”制度明确化了:对于正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法院可以及时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
也就是说,你不用等到损害真的发生、身上的病真的确诊。只要污染行为正在持续、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让企业”先停下来再说”。这是”预防为主”原则在司法程序里的体现。
普通人遇到污染,建议按这五步走
看到这儿,你可能想问:真碰上了,具体该怎么做?
第一步,固定证据。
拍照、录像、录音,记录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频次、持续时长。身体如果出现不适,保留好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票据、药费单子,能多详细就多详细。
第二步,向行政机关投诉。
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举报,要求书面答复。行政机关的调查记录、现场笔录、处罚决定书,都是日后打官司的关键证据。投诉要有书面回执或邮件确认,不要只打口头电话。
第三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排污企业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年度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按规定都应当公开。你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取这些信息。信息公开的成本低、获取快,能显著降低你个人取证的难度。
第四步,必要时申请禁止令。
如果污染正在持续且后果严重,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中,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企业立即停止排污。禁止令制度的关键就是”快”,法院会优先审查、优先裁定。
第五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环境污染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鉴定、因果关系认定、责任主体识别(比如多个污染源叠加怎么算),自己硬扛容易踩坑。一份专业的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一次有的放矢的起诉前财产保全,都可能直接决定案件结果。
写在最后
生态环境法典并不是只给企业”上紧箍咒”,它也明确了每个人的环保义务。但它最核心的价值之一,是让长期维权无门的普通人,终于有了更顺手的法律工具。
8月15日之后,如果再有人对你说”你告不赢的””你没证据”,你可以告诉他:新法典来了,该举证的是污染者。
如果你身边正遇到环境污染、噪音扰民、邻里环境纠纷等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关注「宋东律师所」公众号私信咨询。情况复杂的,可以加律师微信一对一沟通,我们会先帮你判断”这事能不能打、值不值得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