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多数家庭最值钱的财产,也是离婚纠纷中争议最大的部分。其中一种常见情形是:一方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并办了贷款,房本写在他/她名下,婚后夫妻二人用共同收入还贷。一旦离婚,这套房子怎么分?本文讲清关键规则。
一、房屋产权原则上归登记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通常判给婚前付首付、名字在房本上的一方,而不是简单”对半分”。
二、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要补偿对方
虽然房子判归登记方,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利益的积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补偿怎么算
实务中通常综合考虑:共同还贷本息总额、房屋总购房成本(首付+贷款本息总和)、房屋现市场价值等因素,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再乘以房屋现值,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价值,由登记方补偿对方其中一半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还贷记录、评估报告等证据确定,并非固定公式。
四、几个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认为”婚后还的贷款就算共同财产,房子就该平分”。实际上房屋产权与补偿是两回事。
- 误区二:以为加名就一定各半。加名涉及赠与认定,需看具体约定与出资情况。
- 误区三:忽略父母出资性质。婚前首付若由一方父母出资,其性质(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会影响分割。
实务提醒:离婚房产分割往往关系重大财产,建议提前整理购房合同、首付凭证、还贷流水、房屋现值证据等材料。具体如何主张,应结合出资、登记、还贷等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