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中,经常有当事人问:”我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工作时不小心受伤,单位说不算,怎么办?”工伤认定直接关系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等一系列权益。以下梳理几个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误解的要点。
一、哪些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认定要点
这一项最容易被误读,关键在”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上下班途中”两点:
- 责任划分:需经交管部门认定,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即同等、次要或无责任)才可能认定;若职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通常不能认定工伤。
- 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应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且时间具有合理性。明显绕道办私事的,可能不被支持。
三、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注意”48小时”是刚性时限,实践中争议较多,应结合抢救记录综合判断。
四、哪些情形不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此外,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纯私人纠纷伤害,一般也不属于工伤。
五、给职工的实务提醒
- 及时就医并准确说明受伤经过,病历、诊断证明要如实记载伤情与致伤原因;
- 保存证据:劳动合同、考勤、工资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同事证言、交警责任认定书等;
- 注意申请时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 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业性强,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常是争议焦点。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