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谁有继承权”和”各分多少”。本文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介绍法定继承的基本规则。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各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 配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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