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买卖、装修、购车、租房中,很多人会在合同里写下一笔“ding金”。但“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法律后果却天差地别。写错一个字,可能让你多赔或少拿一笔钱。
一、两者法律性质根本不同
“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订金”并非严格法律概念,实务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时,收受订金的一方通常只需原额返还,不存在“双倍”问题。
二、定金的“双倍返还”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区别于“订金”的核心利器。
三、定金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例如标的额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定金最多20万元,多写的部分只能按预付款处理。
四、实务提醒:怎么写不吃亏
- 想锁定交易、防对方反悔:写“定金”,并明确“适用定金罚则”;
- 只是表达诚意、交易尚不确定:写“订金”或“预付款”,避免被套上双倍责任;
- 务必实际交付并保留转账凭证、收据,定金合同自交付时成立;
- 合同里把“ding金”二字写清楚,别用拼音或简称,防止事后扯皮。
定金与订金的选择,本质是风险分配。签约前想清楚自己要的是“担保”还是“预付款”,落笔才稳妥。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