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网络普及,在微信群、朋友圈被辱骂、被造谣的情形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气愤之余却不知如何着手。作为执业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谈谈名誉权受到网络侵害时的应对路径。
一、法律如何界定网络名誉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明显贬损他人人格、捏造事实的内容,即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转发”,若明知或应知内容失实仍扩散,同样可能担责。
二、证据固定是第一要务
网络内容易删改、易灭失,取证须趁早。建议:一是对侵权页面进行公证保全,证明力最强;二是自行录屏或截图时,应完整显示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内容全文及点赞评论,保留原始设备;三是必要时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向平台调取发布者实名信息。切忌仅口头抱怨而不留痕。
三、维权路径:从通知删除到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权利人可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信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若侵权人不删除、损害持续扩大,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
四、律师提醒的三个误区
一是”忍一忍就过去了”——放任不管会导致损害扩大、证据灭失;二是”随便截图就行”——缺少发布者身份和完整上下文的截图,证明力有限;三是”骂回去”——以侵权对侵权,自己也可能担责。理性做法是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