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中,补偿金额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价”。不少被拆迁人拿到分户评估报告时,发现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行情,心里不踏实却又不知如何救济。事实上,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对评估价提出异议、申请复核乃至鉴定的权利。本文梳理关键步骤。
一、评估价是补偿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换言之,评估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绝非”评估机构说多少就是多少”。
二、第一步:申请复核评估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拆迁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申请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例如周边成交价佐证、房屋状况描述遗漏等。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核结果。
三、第二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办法》第22条)。专家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等方面专家组成,其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权威性,是评估争议的重要终局救济渠道。
四、给被拆迁人的实务提醒
一是关注评估机构选定环节,依法参与、保留参与记录;二是务必签收并妥善保管分户评估报告,逾期申请复核可能不被受理;三是不要在未看清补偿明细、评估价的情况下草签协议;四是如遇评估程序违法或明显背离市场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期限经过而丧失救济机会。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