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仅有情感,也涉及财产。近年来,越来越多家庭选择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防范日后争议。但协议并非”写下来就有效”,措辞、内容和程序都有讲究。以下从实务角度梳理几个关键要点。
一、哪些财产可以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的范围,限于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只能处分夫妻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能涉及他人名下财产,也不能借约定逃避对外合法债务,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协议有效的几个要件
- 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内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举证困难;
- 双方自愿: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订立的可依法撤销;
- 内容合法:不得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也不得约定明显显失公平、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三、常见的无效或可被撤销风险
实践中,以下情形容易引起争议:一是约定”谁先提离婚谁净身出户”,可能被认定为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二是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而”假离婚、真分产”,债权人仍可依法主张权利;三是趁一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时签订的显失公平协议,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四、为什么建议律师起草并见证
财产协议关系重大,条款措辞稍有不当就可能影响效力。由律师介入,一方面可以确保内容合法、表述严谨,避免前述无效风险;另一方面,律师见证能固定”双方自愿签署”这一关键事实,日后若一方反悔,见证文书是重要的证据补强。对于涉及房产、股权、大额存款的约定,尤其建议同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公证,形成多重保障。
本文为法律科普,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