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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你店里晕倒,你帮不帮?

title: 老人在你店里晕倒,你帮不帮?

summary: 湖南店主好心帮扶晕倒老人被索赔10万,法律说:不用赔

category: hotspot

date: 08-24

事情经过

8月17日中午,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家棋牌馆,一位老人走进来想坐下歇会儿。坐下不到一分钟,人就晕过去了。

女店主发现老人不对劲,赶紧上前搀扶,让旁边的人拨打120。从老人晕倒到救护车到达,前后只有6分钟。店主全程守在老人身边,一直等到急救人员把人抬上车。

可惜,老人还是因为自身的基础疾病发作,抢救无效去世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所有人心寒。

老人家属找上门,开口索赔10万元。理由是:老人在你店里出的事,你又动了手,你就得负责。甚至威胁——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摆到你店门口。

店主说,自己愿意出于人道给两三千块,对方不干,非要10万。

在派出所两次调解后,金额从10万谈到1.9万。店主不是觉得自己有错,是实在耗不起了——店开不下去了,妻子失眠、头晕、吃不下饭。最终付了1.9万,转账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款”。

8月24日,祁东县司法局已介入调查。当地相关部门也提出,愿意补贴店主的损失。店主儿子发文说:”这件事到此为止。”

法律怎么说

这件事在网上炸了锅。多数人觉得心寒:做了好事反而赔钱,以后谁还敢帮人?

几位受访律师的观点高度一致——店主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店主有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是有合理限度的,不是无限责任。老人是自己走进来休息的,不是来消费的,跟店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店铺场地没有安全隐患,店主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搀扶、拨打120,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做到的救助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赔偿。

第二,因果关系在不在?

老人去世的直接原因是自身基础疾病发作,跟店铺环境和店主行为都没有因果关系。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责任。蒙雪律师说得很直白:店家行为和老人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10万元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好人条款”给你兜底。

《民法典》第184条白纸黑字写着: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就是专门给”扶不扶”这个问题写的答案——你扶了,即便救助过程中造成了损害,法律也不让你赔。

第四,人道主义补偿不等于法定赔偿。

罗子文律师指出,赔偿建立在行为人有过错、构成侵权的前提下;人道主义补偿是当事人完全自愿、出于情感关怀给予的抚慰,不等于承认自己有过错。本案中店主付的1.9万属于后者,调解给钱不等于法律认定你有责。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罗子文律师特别提醒,家属以抬遗体堵门方式要挟施压,已经超出正常民事纠纷协商范畴,涉嫌寻衅滋事。遇到这种情况,不必迫于压力仓促接受调解,应当及时报警留存胁迫证据。

给普通人的建议

这件事折射出一个现实困境:好心帮忙,反而被讹上。但法律已经给你撑了腰。关键是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帮才安全。

第一,帮。别犹豫。 法律有”好人条款”保护你,因救助造成损害不用担责。见死不救,才是最大的遗憾。

第二,打120,留证据。 发现有人晕倒,第一反应是拨打120。本案店主之所以能站住脚,监控视频拍下全程是最有力的证据。有监控就留监控,没监控就拍视频、留通话记录。

第三,不要随意搬动。 如果你有急救知识可以施救;没有的话,拨打120、守护在旁、保持通风,比贸然搬动更安全。搀扶过程中如果不当造成二次伤害,虽然法律上免责,但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遇到索赔不要慌。 对方要钱不是你要给钱的理由。你可以明确告知:根据《民法典》第184条,依法不承担责任。如果对方纠缠或堵门闹事,及时报警。调解可以参与,但协议里务必写明”人道主义抚慰,不代表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后续被翻旧账。

第五,开店的尤其记住:安全保障义务有边界。 你的义务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不是无限连带。保持经营场所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救助,就尽到了义务。谁来你店里休息都不等于你要为他自身的疾病负责。

写在最后

这起事件最终有了一个相对温暖的走向:司法部门介入调查,相关部门主动提出补贴店主损失。但这不应该成为常态——靠”事后补偿”来弥补”不该赔的赔了”,说明制度执行层面还有该拧紧的地方。

法律传递的信号应该是明确的:好人不需要怕。 《民法典》第184条就是为你写的。帮人之前,你不需要先算一笔赔不赔得起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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