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民间常说的”拆迁”)涉及金额大、程序环节多,很多被征收人一辈子只会遇到一次。正因为不熟悉,容易在几个关键环节上处于被动。以下结合实务,梳理最需要留心的地方。
一、先看征收主体与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收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被征收人应当核实:是否有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补偿方案是否经过征求意见和公布修改情况;征收范围是否与公告一致。如果找上门谈判的只是某公司或某”指挥部”,而拿不出政府征收决定文件,就要提高警惕。
二、补偿范围不只是”房子值多少钱”
条例明确,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部分: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经营性用房还应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实务中常以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租赁合同、员工工资表等作为计算依据。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主张搬迁费、装修装饰补偿、设备搬迁安装损失以及各地规定的奖励与补助。
三、评估环节才是真正的主战场
补偿数额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一权利常被忽略,很多人直接接受了对方指定的机构。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道程序都有明确期限(通常各为十日),一旦错过,后续再主张评估不合理就非常被动。
四、签字之前务必逐条看清协议
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约束力,事后反悔难度很大。需要特别核对的内容包括:安置房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与误差处理方式;交付时间与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过渡费标准、发放周期与逾期过渡的加付规则;原房屋产权注销与新房产权办理的时间安排;以及是否存在”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之类的概括性条款。
一句话原则:口头承诺不写进协议,等于没有承诺。
遇到强制拆除该怎么办
未经法定程序的强制拆除不受法律保护。遇此情形,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同时用录像、照片固定现场与屋内财物状况,尽可能形成财产损失清单。之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主张国家赔偿。需要提醒的是,切忌以暴力方式对抗,否则可能使自己陷入刑事风险。
征收补偿谈判本质上是一场信息与程序的博弈。掌握时限、用足程序权利、把承诺落到纸面,往往比情绪对抗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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